根据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地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根据黔环通[2019]171号第二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主管部门要求对东风湖-03-14(调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利用。2024年5月贵州开元创盛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贵州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东风湖-03-14(调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东风湖-03-14(调3)地块位于贵阳市开阳县紫兴街道群兴村,地块北至贵开大道、地块南至群兴村集体土地、地块西至群兴村集体土地、地块东至群兴村集体土地。项目总占地面积61048.39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96643°、北纬27.03803°,海拔高程+1226m。该地块2003年2月之前为农用地,2003年2月至今为居住用地、农用地;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现状处于闲置状态。地块用地拟规划属于自然资发[2023] 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中规定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目的
为保障人体健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程序和方法,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外(调查范围)的用地历史与活动现状等资料收集与分析,识别调查地块内外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得出调查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调查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东风湖-03-14(调3)地块使用历史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周边无涉重企业,周边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按照规划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即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一阶段结束。
委托单位:贵州开元创盛置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田祺永
编制日期:二零二四年十月
联系人:田祺永 联系电话:1598513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