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42号)及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质量,防止地块开发时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按相关规范要求,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黔环通[2019]171号文,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住宅用地(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2022年3月22日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贵州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人员访谈,调查得出地块历史主要为工业用地,且本地块不在《毕节市2022年污染地块名录》(2022年11月更新)内,也不在毕节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现状为闲置用地,未来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但地块使用历史存在从事过生铁冶炼,可能存在对地块土壤有一定的影响,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通过对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编制了《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2022年3月31日、4月1日,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采样,结合基础资料及地块周边历史资料,汇总各阶段的工作成果,经实验分析并获得检测数据后,我公司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编制完成了《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备本)。现将JSX650-X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毕节市威宁县二塘镇新合村,地块南侧15m处为二塘镇新合村居民区、西侧为新合村集体土地,东侧3m处为威宁昊晟实业有限公司、北侧紧邻大湾~水城(S212)公路。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占地面积为21304m2,但本次土地拟规划使用的面积仅13347.79m2,剩余未使用的部分租给威宁昊晟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煤炭洗选及销售使用,故本次调查的地块面积为13347.79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4°39′32.48″、北纬26°44′49.54″,海拔高程+1772m。地块2001年5月之前为新合村集体土地,2001年5月~2010年6月为威宁县二塘福利铁业有限公司炼铁厂,2001年5月建厂,主要从事生铁冶炼;因威宁县二塘福利铁业有限公司产能技术落后,2010年5月底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升级改造,2010年6月主管部门同意由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接手进行升级改造,主要从事生铁冶炼及煤炭购销;2014年4月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由于生产资金问题停产,停产后陆续拆除厂内建筑设施、附属设备等设施。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工业用地(M)。地块现状为已搁置未开发,地块自2014年4月至今处于闲置状态,地块用地红线拟规划为贵州威宁二塘龙威住宅区一期工程项目。用地规划属于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住宅用地(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目的
⑴污染源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地块疑似污染特征。根据建设用地的要求,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中的污染物,结合地块所在区域岩层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对照相应的筛选值,评价地块内污染物是否超标,并识别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
⑵提供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信息
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初步掌握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地块后续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⑶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评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结合不确定性分析,对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⑷提出针对性结论及建议
在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拟规划用途,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措施,并给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或能否按照拟规划用途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使用历史为工业用地(M),现状为闲置用地。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但地块使用历史存在从事过生铁冶炼,可能存在对地块土壤有一定的影响。通过对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表明,所有检测点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氟化物、锌、锰浓度最大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地块可按照拟规划的住宅用地(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及详细采样分析,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
委托单位:威宁龙威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卢林龙
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联系人:卢林龙 联系电话:176085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