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地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按相关规范要求,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主管部门要求对大方县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开发利用。2023年12月大方县公安局委托贵州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大方县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大方县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块位于大方县瓢井镇瓢井社区,地块西侧为瓢井社区集体土地、地块南侧为瓢井社区居民区、地块北侧为瓢井社区居民区、地块东侧紧邻G321国道。地块总面积958m2,地块土地利用类型规划前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用地拟规划属于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
二、调查目的
⑴污染源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结合地块所在区域地层出露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物,识别大方县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
⑵提出针对性结论及建议
通过现场踏勘,初步掌握大方县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针对地块规划用途,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措施,并给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或直接给出地块能否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大方县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当前和历史均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可按照拟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即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一阶段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大方县公安局
编制人员:卢林龙
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联系人:卢林龙 联系电话:176085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