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地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按相关规范要求,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主管部门要求对毕节市金沙县岩孔街道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体育场馆用地(A41)开发利用。2023年2月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委托贵州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毕节市金沙县岩孔街道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毕节市金沙县岩孔街道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岩孔街道金白社区,地块北侧为金白社区集体土地,东侧为金白社区集体土地,南侧为金白社区集体土地,西侧为金白社区集体土地。项目总占地面积6275.47m2,地块土地利用类型规划前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用地规划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体育场馆用地(A41)。
二、调查目的
⑴污染源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结合地块所在区域地层出露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物,识别毕节市金沙县岩孔街道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
⑵提出针对性结论及建议
通过现场踏勘,初步掌握毕节市金沙县岩孔街道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针对地块规划用途,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措施,并给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或直接给出地块能否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毕节市金沙县岩孔街道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使用历史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地块周边无涉重企业,周边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可按照规划的体育场馆用地(A41)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即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一阶段结束。
委托单位: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编制人员:卢林龙
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
联系人:卢林龙 联系电话:176085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