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贵安新区西南粮食城配套路网工程、黔中大道(三期)、花溪大学城平安大道、花溪大学城博士路、人才路(西段)路面工程沥青拌合料及水稳拌合料的需求,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拟在贵安新区川心村建设贵安新区西南粮食城配套路网工程、黔中大道(三期)、花溪大学城平安大道、花溪大学城博士路、人才路(西段)路面工程拌合站。项目为临时拌合站,随着贵安新区西南粮食城配套路网工程、黔中大道(三期)、花溪大学城平安大道、花溪大学城博士路、人才路(西段)路面工程施工结束,业主将自行拆除,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占地33900m2,建筑面积8098m2,年产96万吨沥青拌合料及年产144万吨水稳拌合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部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贵安新区西南粮食城配套路网工程、黔中大道(三期)、花溪大学城平安大道、花溪大学城博士路、人才路(西段)路面工程拌合站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对贵安新区西南粮食城配套路网工程、黔中大道(三期)、花溪大学城平安大道、花溪大学城博士路、人才路(西段)路面工程拌合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环评工作人员在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于2017年12月编制完成了《贵安新区西南粮食城配套路网工程、黔中大道(三期)、花溪大学城平安大道、花溪大学城博士路、人才路(西段)路面工程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14日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驻贵安新区办事处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2018年1月2日以贵安环评估(2018)5号文出具了评估意见。企业2018年1月15日向新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该报告表审批,新区环境保护局在受理公示过程中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该项目存在“环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接到不予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后,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进行积极整改,同时根据黔环罚字(2018)GA19号文缴纳了违法行为罚款。在此基础上,我公司结合现场情况对原环评报告表进行修改、完善,由企业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环境管理的依据。